【基本案情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文简称“A公司”)因公司副总经理J向L借高利贷,L要求J以A公司的甲商铺作为担保。J为获得借款,私刻了A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,私自以A公司名义与L签订甲商铺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并办理了公证。后L持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及伪造的A公司购房款《收款收据》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否认该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系因其与J的私人借贷提供担保而签订且本人并未支付购房款的事实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A公司交付上述B商铺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,一、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L诉请。A公司委托律师控告L涉嫌诈骗犯罪未获立案。
【本案难点】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,被控告人是否涉嫌犯罪,可能涉及哪些罪名。
【律师工作】我所接受A公司刑事控告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后,立即组建控告团队参与到该案件中。律师团队充分了解案件细节,收集调取相关证据,对购房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证人制作规范、全面的调查笔录,把A公司对外签订的每一份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《收款收据》《公证书》都与涉案材料进行比对,将民事审判监督与刑事控告相结合,以证据材料真伪和可能涉及的罪名分析为关键点和突破口,对案件的每一个行为、每一个疑点、每一项可能涉及的罪名都作出了细致、客观的整理和分析。
【辩护效果】当我所律师将包含《刑事控告书》、《案件简要过程及疑点分析》、《A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、收款收据、公证书汇总表及比对结果疑点分析》、《印鉴比对分析》、相关法律规范、法院案例、参考文献等数十项的控告材料提交到公安机关时,公安机关对我所律师细致入微、严谨认真的工作方式做出了充分的肯定。经审查控告材料及初查,认为我所律师分析的案件疑点、可能涉嫌的罪名及侦查方向言之有理,依法以L涉嫌虚假诉讼立案侦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