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某行贿案
——经辩护,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
【基本案情】某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认定:被调查人李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近百万元。当事人委托我所辩护,我所楼安翔律师团队接受委托。
【律师工作】律师团队全面分析案卷材料,提出了案件中存在的从轻、减轻情节,并积极提供佐证其从轻、减轻情节的证据材料,搜集了大量相似不起诉案例供检察机关参考,并与承办人员充分沟通。
【辩护效果】最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