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基本案情】被告人罗某邀请被告人白某某、被告人彭某某,共同运输毒品20余千克(海洛因约7千克,甲基苯丙胺约15千克,含量均超过50%)。我所接受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指定程娅璇、楼安翔、王翰翎三位律师担任指定辩护人。
【本案难点】运输毒品数量巨大,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罚。
【律师工作】因为三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罪行有误解,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,释法说理,与被告人核对、分析证据材料,让三名被告人明白自己所犯罪行和罪名。辩护律师在认真阅卷、充分听取被告人辩解后,找出可以从轻、减轻的情节,多次与公诉人协商、沟通量刑建议,控辩双方的庭前沟通一直持续到开庭前一天的下午。
【辩护效果】在开庭前半小时,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,三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三人的量刑建议分别为死刑(执行方式:死刑缓期执行)、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从轻处罚。辩护人的工作得到公诉人的认可。